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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於去(2 0 2 0 ) 年12月18日, 針對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發布「移轉訂價相關指南」(下稱本指南),本指南主要針對在疫情下背景之可比較性分析、企業虧損, 及分配因疫情所導致之成本費用、政府補貼和預約定價協議(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APA) 之安排等移轉訂價相關議題,提出指引。
可比較性之分析
本指南指出,去年在COVID-19疫情環境下,進行可比較性之分析時,OECD建議公司準備當年度之資訊分析,可有助於量化疫情的影響(例如銷量變化、產能利用率變化,或停工產生之額外的成本等),以及更廣泛之總體的經濟數據(例如GDP數據或產業指標等)。OECD也指出,
若考慮採用其他經濟危機時期的數據, 應思考其可比性, 例如2008
/2009年金融危機之數據影響層面及產業類別,較無COVID-19疫情的全面性。此外,在特定事實及情況下,採用虧損公司作為去年可比公司,可能是適當的(例如:可比公司在疫情下承擔相似的風險水平,且受到相似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