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2020) 年因新冠肺炎(COVID-19) 疫情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間,財政部公告,考量我國近期疫情穩定趨緩,民眾已將防疫措施融入日常生活,且今(2021)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提供多元申報服務措施,並新增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2項服務,紓解報稅期間至國稅局申報人潮,故經審慎評估,今年辦理去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維持法定期限1個月,自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如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者,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延期最長一年,分期最長可達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