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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俗稱房地合一稅2.0),將自今(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法六大重點如下:
1. 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個人交易持有二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35%,以抑制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
2.
營利事業比照個人按差別稅率課稅,營利事業交易持有二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五年,稅率20%,以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
3.
修正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得減除,但其屬超過部分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以費用列支。
4. 納入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為房地交易,防杜藉由不同型態炒作房地產規避稅負。
5.
為符實情,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房地交易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定成本或費用,倘無查得資料,比照個人房地交易推計成本、費用規定辦理。
6.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之所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規定申報及課徵所得稅,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以反映其房地登記所有權人為個人,與具獨立法人格之營利事業得為所有權之登記主體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