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洗錢防制法修正 完成客戶審查前不得建立業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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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報告,為強化會計師客戶審查相關規定,金管會發布修正「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第8條之一,增訂確認客戶身分時點之規定,即明定會計師於完成客戶審查前,不得與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交易,但同時符合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等條件者,不在此限。以及增訂建立姓名及名稱機制之規定,明訂會計師應依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且應就其執行情形予以記錄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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