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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恢復停止課徵所得稅,惟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未同步恢復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容易成為納稅人移轉財產進行租稅規劃的工具,成避稅漏洞,例如:個人股東甲在A公司累積鉅額盈餘即將分配前,將持有A公司股票出售予B公司,將應稅之股利所得轉為免稅之證券交易所得。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第18條草案,將自明(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預告期間至今(2020)年8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