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8年12月號 (第397期) 出處:
為有效防範非洲豬瘟病毒侵臺,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條文,提高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罰鍰額度。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表示,自今(2018)年12月14日起,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將處以新臺幣(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亦將視實務違規情形滾動式修訂裁罰基準,自12月18日零時起,倘旅客違規攜帶近三年曾爆發非洲豬瘟之高風險地豬肉類產品入境,第一次初犯罰鍰由5萬元提高到20萬元,第二次以上之累犯即重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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