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17下 保險負債衡量方法: 一般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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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 於2017 年5 月18 日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 號「保險合約」(IFRS 17)最終版,其中最主要的差異係針對保險負債制定統一的衡量方法。在IFRS 17 下保險合約負債衡量模型主要包括一般模型(general model)、一般模型修正作法-變動收費法(variable fee approach)及一般模型簡化作法-保費分攤法(premium allocation approach), 本文先就一般模型進一步說明。

IFRS 17一般模型主要組成要素

一般模型係IFRS 17 之核心作法, 依IFRS 17 規定是依幾個要素來計算應有之保險負債餘額,因此一般模型又稱為要素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 其原始認列時,衡量保險合約群組。基本上保險公司於適用IFRS 17 時,主要係依據「履約現金流量」(fulfillment cash flow) 及「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二者合計數來衡量保險合約群組, 後續衡量則依IFRS 17 第40 段規定,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財務報導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即未來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及「已發生理賠負債」,二者皆需考量折現及風險調整。茲就上述保險負債衡量模型主要組成要素分別做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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