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今(2024)年4月9日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此號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IAS 1),預期會重塑損益表之表達,本文透過可能發生變動之例子,帶領讀者迎向準則適用之實務挑戰。
為促使公司於財務報表中進行更優化與具連結性之描述,及滿足投資者對財報表達可進一步提供更多資訊與透明度之期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誕生了全新樣貌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儘管公司之淨利保持不變,但將重塑損益表之表達,想要快速解開IFRS 18 這個魔術方塊,必須面面觀且奮力迎戰即將遇到的實務挑戰。
如何評估經營活動
由於國際會計準則第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IAS 1)未定義「經營活動」用語, 現行實務下依IAS 1之跨國公司可能使用不同格式列報營運成果,不同公司之間營業利益之決定方式亦未盡相同。例如,有些公司係報導營業利益小計;其他公司則未採用此方式列報。IFRS 18不僅要求所有公司列報營業利益小計,亦間接定義營業種類之收益及費損,因此,某些公司報導營業績效之方式可能將發生變動,說明如下。
- 新準則明定應以報導個體層級之角度評估是否具有主要經營活動,集團、母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對主要經營活動得出不同之評估結果,故可能對收益及費損做出不同之分類。因此,編製合併損益表時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時,就可能需要進行額外之合併調節。
- 對於某些公司具有特定主要經營活動係顯而易見的,但對某些公司評估是否具有特定主要經營活動並非容易,如電腦製造商同時投資不動產需要運用判斷,以決定是否將投資不動產作為主要經營活動。
- 損益表中收益及費損之分類方式,將改成貼近現金流量表中之現金流活動去區分營業、投資及籌資三種類,但由於IASB認為現金流量表與損益表具有不同目的,兩者定義一致未必有助於財報使用者對報表之了解,因此,兩者報表之分類方式並不一致,財報使用者可能無法立即清楚該等差異。以下列舉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項目分類不對稱之例子。
- IFRS 18「投資種類」與國際會計準則第7 號「現金流量表」(IAS 7)「投資活動」定義不同,例如,於現金流量表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收取之現金係分類為投資活動;然而,於損益表處分該等資產之損益係分類為營業種類(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PPE)非單獨及很大部分係獨立於公司之其他資源產生報酬)。
- 依IFRS 18第B54(d)段,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於損益表分類為籌資種類,惟於現流表中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是營業活動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