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在永續發展扮演最重要角色是透過金融產品或服務,以及投資、融資活動,推動借款企業、被投資公司、金融消費者與相關客戶,加大環境、社會、治理(ESG)的執行範圍與深度。以減碳排放為例,金融機構降低本身的排放並非重點,而是讓其上述客戶降低排放,因此乃屬於範疇三排放。為達到上述目標,金融機構要先計算其投融資、承銷與資本市場相關活動,以及保險業務的範疇三碳排放,進而設定減排目標,積極促進淨零排放的實現。
碳核算金融聯盟(PCAF)
與相關準則
範疇三碳排放是指:由企業事業活動產生、但排放源非企業自有或可控的碳排放,包含價值鏈上下游產生的間接碳排放、員工通勤等。對金融業來說,範疇三碳排放涵蓋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所產生的碳排放,例如:授信或投資企業之排放。因此,金融業的溫室氣體排放以範疇三排放量占比最高,而如何有效地衡量和減少這部分排放,對金融機構實現碳中和或淨零排放目標至關重要。
「碳核算金融聯盟 」(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PCAF)是一個全球性的協作夥伴關係,於
2015 年由多家荷蘭的金融機構共同建立,並於 2018 年擴展至北美、2019
年進一步全球化。碳核算金融聯盟旨在為金融機構提供一套標準化的方法來衡量和揭露其投融資活動所產生的範疇三碳排放,使金融機構之間計算出的相關排放資訊更加透明且具一致性,並能在瞭解自身範疇三排放狀況後,進一步制訂出合適且可行的減排策略及目標,例如:根據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架構評估各種氣候相關風險、訂定科學基礎減碳目標(SBT)等。根據碳核算金融聯盟資料,截至今(2024)年
6 月,已有 499家、資產總計超過 87.1 兆美元的金融機構參與,顯示出這一倡議的重要性和廣泛影響力。
財務碳排放準則
為了回應金融業對全球標準化的溫室氣體會計和報告方法的需求,碳核算金融聯盟於 2020 年 11 月發布第一
版「金融業全球溫室氣體盤查和報告準則(簡稱為財務碳排放準則)」,其衡量和揭露與六類資產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提供詳盡的方法指南。這六項資產類別包含:上市股票與公司債券(listed
equity and corporate bonds)、商業貸款與未上市 股 權(business loans and unlisted equity)、專案
融資(project finance)、商業不動產(commercial real estate)、抵押貸款(mortgages),以及機動車輛貸款(motor
vehicle loans)。財務碳排放(financed
emissions)定義為歸因於金融機構之投資和貸款活動的間接排放,因為這些活動是向排放溫室氣體的公司提供資本或融資。
進一步,PCAF 於 2022 年 12 月發布第二版「金融業全球溫室氣體盤查和報告準則 A
部分:財務碳排放」,除了原先六類資產的計算方法,還新增一類別,即主權債(sovereign
debt),此包含以本國或外國貨幣發行的各種期限之主權債券和主權貸款。此外,第二版準則還納入碳移除(emission
removals)的計算指引,此部分是讓金融機構投資或貸款給有做到碳移除或有購買註銷碳移除額度的公司與專案後,可以取得其可納入計算之財務碳移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