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與 ESG永續資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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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4)年 4 月,有項對所有上市櫃公司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而言,非常重要之法規變動,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下稱內控準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下稱服務事業內控準則),依此修正,上市櫃公司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自明(2025)年 1 月 1 日起,內控制度應包括「永續資訊管理」,同時應將永續資訊管理納為必要稽核項目。

上市櫃ESG資訊揭露 
納入內控制度與管理

之所以有此法規之修正,與近年金管持續推動上市櫃公司落實環境、社會、治理(ESG)密切相關。簡言之,依「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 年 )」、「 我 國 接 軌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等,上市櫃公司依其實收資本額高低及所屬產業別,陸續應於一定年限前完成永續報告書之編製,接軌永續揭露準則第 S1 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 S2號「氣候相關揭露」及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等;金管會亦修正內控準則及服務事業內控準則,以使上市櫃公司順利完成前開任務,並進一步強化永續資訊之揭露品質,及提升蒐集、 運用、編製永續資訊之能力。

此有本次修正內控準則第 8 條第 4 項之立法理由可參:「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應於永續報告書及年報等揭露其推動環境、社會及治理有關之永續發展相關資訊,且其揭露需符合相關法令及準則規範,為強化上市上櫃公司永續資訊之揭露品質,以提升其蒐集、運用及編製永續資訊之能力,爰增訂第四項有關上市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永續資訊管理之規定。」同時,為引導上市上櫃公司加強 ESG 等永續發展相關資訊之管理,內控準則同時於第 13 條增訂第 5 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將永續資訊之管理納入年度稽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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