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發布之資本市場藍圖中,關於提升審計品質之具體措施,審計準則委員會於近日修正現行審計準則,以利與國際接軌。我國審計及確信準則是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負責制定。透過下列時序階段,來說明現行審計準則之制定歷程。
審計準則之制定歷程
1983 年-2006年 接軌AICPA
我國審計準則大多接軌美國會計師公會(AICPA)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為基礎,自審計準則公報第一號「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總綱」至第四十二號,同時發布了「審計準則公報制定目的與架構」。
2006 年-2014年
採 IAASB案件準則修訂公報
因 2000年初發生安隆事件,在國際間之利害關係人要求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應對 國 際 通 用 之 審
計 準 則(ISA)進行改造,因 此,IFAC責成國際審計及確信準則理事會(IAASB) 於2003年起啟動 ISA Clarity Project
(以下簡稱ISA釐清專案),其主要目的
是確立IAASB所發布之案件準則架構,以及規範個別準則中之組成項目意涵,使會計師對國際審計準則適用之責任更加明確化及一致性,該專案於2008年底完成,於此期間陸續發布新修訂
37號公報。
此時,全世界大部分國家紛紛採用IAASB所發布之案件準則,審委會亦自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三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起,採逐號方式接軌
IAASB所發布之案件準則,於此段期間陸續接軌至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六號。
2015 年-2016年
查核報告改革與確信準則發布
IAASB完成ISA釐清專案後,全世界正遭逢世界金融危機,全球利害關係人認為所有企業之會計師查核報告內容皆千篇一律,缺乏對企業重要查核事項進行透明之溝通,建議IFAC應就會計師查核報告加以改革,使其更具客製化、具有可閱讀性與透明度,於是IAASB於2012年至
2015年間,進行會計師查核報告改革專案,陸續修訂發布相關準則。審委會亦同步引進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七號至第六十二號,會計師查核上市(櫃)公司並於
2016年度財務報告適用。
同時,國內因食安、環安問題,投資人開始重視企業
社會責任,主管機關除要求上市(櫃)公司分批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外,額外規範上市(櫃)公司食品業者應於企業責任報告加強揭露事項,且要求須經會計師確信。因此,審委會在審計準則公報系列外,引進國際確信準則
3000號,作為我國確信準則公報系列第一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以適用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之永續績效資訊之確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