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正確且即時的財務報告給利害關係人,是上市櫃公司進入資本市場,應遵循的法令規範。金管會已明確要求,我國上市櫃公司須落實獨立完成整份財務報告編製的責任,並由會計師善盡獨立審計的責任,進而產出高品質的財務報告。從2019 年第四季開始,我國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與高階主管,應明確知道企業財務報告編製(包括四大財務報表的數字及所有附註及附表)是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公司應依相關規定自行編製財務報告,供會計師查核(核閱)。因此,上市櫃公司有必要重視內部控制與善用資訊科技,以提升財務報告的正確性和時效性。
重視內部控制對財務報告的影響
傳統的內部控制評估,是公司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依據「內控檢查清單」,由查核人員逐項勾選自己判斷的結果,通常一年執行一至二次;這種內部控制評估報告通常流於形式,很少與財務報告的資訊正確性相關。
在「數字會說真話」時代,內部控制評估報告應該與營運實況相連結,才有助於公司提供正確的財務報告。以下說明內控評估結果改變財務報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