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的本質就是契約,婚前協議書則是男女於結婚前對於婚姻相關事務預先安排的契約。如何不讓婚前協議書變成束縛婚姻的緊箍咒呢?
夫妻為守護婚姻之城,可考慮訂立婚前協議書, 將口頭的愛情盟約化為書面文字。然而不論是否簽有協議,夫妻都應以誠相待,畢竟信任才是婚姻可長可久的基石。
婚姻是契約 婚前協議書即預先安排的契約
婚姻的本質就是契約,男女朋友因結婚成家變成夫妻關係,屬於繼續性的身分契約,也具有財產面向的法律關係。婚前協議書則是夫妻於結婚前對於婚姻相關事務預先安排的契約。
合法的結婚須依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參見民法第982 條)。實務上在結婚時所簽立的書面契約是簡單陳述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通常不會一併記載所有與婚姻有關的事項。一方面是因為民法已有許多條文可規範,另一方面則是國人少有對此敏感議題深入協議的社會慣例。但如果真的有特別約定的需求,最好能在婚前本於理性與感性進行溝通協調,將口頭共識化為書面文字,雙方也可藉由婚前協議書發出訊號,檢驗愛情純度與長度。然而自然人結婚畢竟不同於法人間的併購,可別汲汲營營過度算計,妄想要一紙辨忠奸。況且婚前協議書本質上是不完整契約,很難鉅細靡遺面面俱到,如果談判越談越氣,反倒讓一對佳人變怨偶,那就「吃緊弄破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