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課徵營業人採行動支付 租稅優惠延長並放寬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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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行動支付普及,財政部日前延長查定課徵營業人採用行動支付的租稅優惠至民國(以下同)117年底,並將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納入適用範圍。除小規模營業人外,豆漿店、自助餐、便當店等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也可適用查定課徵1%營業稅率租稅優惠。然而,財政部同步宣布118年起廢止相關解釋函令,屆時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將全面適用申報課徵5%營業稅率,業者宜及早因應。

為鼓勵店家導入行動支付,實現行動支付普及率達到90%的政策目標。財政部於民國(以下同)107年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原定適用至109年12月31日止,在108年將適用期間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由於截止日將屆,財政部於去年12月12日(以下簡稱660號令再度延長三年,適用至117 年12月31 日止。

租稅優惠延長並擴大適用

此次修正不僅將適用期限延長,更修正法規名稱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以下簡稱作業規範)。從名稱即可見,租稅優惠適用範圍(適用客體),不僅行動支付,商家使用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結帳收款,例如自助點餐機(具備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並符合規範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也能適用租稅優惠。至於使用KIOSK結帳收款,可以現金、行動支付或其他支付工具付款,乃是配合衛福部「備餐不收錢」政策。

除了修正適用範圍,作業規範修正的另一重點,是放寬適用主體。過往僅小規模營業人得申請優惠,作業規範修正後,查定課徵營業人也可申請適用。不過,多數能適用租稅優惠的,其實是指「查定課徵營業人」裡的「特殊營業人」裡的「大眾化消費飲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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