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今(2024)年7 月22至24日召開會議。會中討論之所有議題及初步決議
摘要如下。所有決議均為暫時性,IASB 未來仍可能變更或修訂目前決議。讀者若欲了解更詳細之內容,可
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網站(http://www.ifrs.org)查詢。
動態風險管理
適用動態風險管理模式之風險管理活動
IASB決議,企業僅於符合下列條件時始能適用動態風險管理模式:
1. 具有使其暴露於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所產生之利率重訂價風險之經營活動;
2.採用具雙重目的(即降低淨利息收入之變異性及權益經濟價值之變異性),且以一預先決定期間內之彙總(結合後或淨)重訂價風險為基礎之動態風險管理策略;
3.使用有系統之流程,以特定之受管理利率為基礎決定對淨重訂價風險之暴險,並經常調整其風險緩和活動;及
4.能自由進入具流動性之市場,使其能按通行指標利率籌措資金或投資超額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