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通膨與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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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氣候變遷,我國環保署提出的「溫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於今(2023)年 1 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除將 2050 年淨零碳排目標入法外,並規劃將對企業的碳排放源徵收碳費;同時,設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予以專款專用投入減量、低碳技術,推動務實減碳。目前已要求發電業和大型製造業者於每年 8 月底前盤查並登錄其前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包括:生產過程所使用燃料、原物料的直接排放量與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量,預計明(2024)年開徵碳費時,能掌握排放源依其直接與間接排放量予以徵收。至於,碳稅費徵收價格,我國環保團體、政府與產業彼此間正相互角力,迄今尚未底定,但唯一可確定的是,未來廠商碳排不再是免費,這些碳排成本勢將轉嫁到消費者,增加你我日常生活的成本。

碳稅費徵收 各國戮力開展

國際主要國家的做法早於臺灣,要求在2030 年積極地降低碳排放、2050 年達到淨零排放,避免地球暖化造成的災難式損傷,也是維護下一代生存環境的必要手段。但在目前的技術下,要達到上述目標,必須付出明顯的代價。澳洲早於 2012 年 7 月對該國碳排量最高前500 大企業以每公噸二氧化碳課徵 23 元澳幣的碳費;日本亦於同年 10 月針對汽油、天然氣,以及煤炭業加徵每公噸二氧化碳 289 日圓的碳費。新加坡則於 2019 年 1 月起課徵碳費,先以每公噸溫室氣體需繳交 5 元星幣,明年將提高至 25 元星幣(約新臺幣 520 元),徵收對象為每年排放 25,000 公噸以上溫室氣體的排放大戶。2026 和 2027 年將漲至 45 元星幣(約新臺幣 935 元 ),目標是 2030 年升至每公噸 50至80元星幣(約新臺幣 1,039 ∼ 1,662 元)。

更進一步,歐盟 2021年6月宣布2030年將降低 55 %的碳排放量( 相 較 1990 年 ),並更新相關法案。隔月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簡 稱 碳 關 稅 ), 涵蓋產品項目:水泥、肥料、鋼鐵、鋁、進口電力等, 並 在 去(2022) 年 11 月 決 定 自 今 年 10 月 試 行 過 渡期,進口商僅須申報其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無須支付費用。2027 年起正式施行,進口商向歐盟購買「CBAM 憑證」,繳交進口產品碳排放量費用。CBAM 憑證價格係依歐盟碳排放交易制度每周碳權拍賣的平均收盤價格計算,其每公噸碳價在 2020 年底之前不到 40 美元,去年則上漲到 80 美元。而歐盟的做法勢必會蔓延到其他先進國家,例如:美國參議院於去年 6月提出《清潔競爭法》草案,擬定美國國內產品的碳定價機制措施,自明年起稅費為每噸碳55 美元,次年起每年按通貨膨脹調整後再上調5%。並且,針對進口產品的美國版碳邊境調節機制措施也將於 2026 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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