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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全球化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挑戰,企業如何透過金融市場的投資管道,進行垂直整合或擴張版圖,不僅是企業立足市場之關鍵,亦是政府扶植產業、乃至振興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近年來,「創投」、「私募基金」與「共同基金」等投資人參與企業募資的重要管道,備受各界矚目。然而,它們的法律架構及運作模式具有哪些特色?背後的商業考量及經濟邏輯為何?要如何評估組織與管理面的利弊得失?本文將藉由這些議題,深入淺出地分析其法律架構 。
從經濟觀點論共同基金的功能
所謂共同基金(mutual
fund),是指將不具專業知識的小額投資者個別的少量基金,集合成較大量之資金,交由專業投資機構,投資於資本市場中各種投資標的及金融商品之投資工具。在實務分類上,以投資人是否能買回所發行的證券為區別標準,可分為投資人能請求買回者的「開放型」基金,以及無法買回的「封閉型」基金。近年來,常見且最典型的共同基金架構,就是採開放型(投資人具買回權)且投資上市公司股票(變現性高)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