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鑑識之意義與特質、運用範圍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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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會計(Forensic Accounting)之源,來自於財務訴訟支援(Financial Litigation Support)與調查會計服務(Investigative Accounting Ser vice)。早在 1285 年英國判例(Concerning servants, bailiffs, chamberlains, and all manner of receivers),允許稽查員於財務控訴中,以專家證人身分出庭。1554 年 11月8日,比利時北部安特衛普省之簿記員狄科第斯(Hercules De Cordes)亦就商務爭訟出庭,提供有關簿記及會計上之專家 證詞。1720年6月英國南方海洋公司(South Sea Company) 股 價暴起暴跌,涉及操縱及詐欺,會計人員史耐爾(Charles Snell)受邀檢查與該公司董事有關之關係企業帳簿,並出具史上首份調查會計人員報告(Investigative accountant's report)。

「鑑識會計」名詞首先出現

「鑑識會計 」名詞之出現, 在 1946 年 6月,美國作者佩洛貝特(Maurice Peloubet)於美國會計師協會刊物《會計月刊》發表的專文「Forensic Accounting:Its Place in Today's Economy」,首次提出「鑑識會計」一詞,該文認為:第二次大戰期間及戰後,政府對經濟活動管制增加,會計人員於財務訴訟中為政府機關準備及分析攸關之會計資料,以及以專家證人身分出庭等參與法律訴訟支援的服務與日俱增,而「鑑識會計」是最能表達該等實務的名詞。

美國會計師協會(AICPA)所成立之「鑑識與訴訟服務委員會(Forensic and Litigation Service Committee;FLSC)於2005 年提出「鑑識會計」之定義為:鑑識會計係應用會計原則、理論及會計訓練於法律爭訟上之實體與假設問題,以會計、審計、財務、金融、計量方法與法律等之特殊技術及調查技巧,蒐集、分析及評估得為證據之事項,並解釋及傳達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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