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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 月英國曼聯足球俱樂部因新加坡交易所不容許其以「同股不同權」結構掛牌,而決定轉往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此為新加坡修正公司法原因之一,其中一項重要修正,將可採行同股不同權結構之公司種類,自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 擴大至公開發行公司(public company),以給予公開發行公司更大籌資彈性及投資者更多的投資機會,影響約800 家非上市公司,並於2016 年施行。新加坡交易所於公司法修正同時,亦積極研議同股不同權公司申請上市之可行性,此舉於當時已引起亞洲各交易所之重視。
2013
年年底,全球第二大網際網路商務集團阿里巴巴,原擬以同股不同權的特殊合夥人制度之結構於香港交易所申請首次公開募股(IPO),因香港交易所現行規範禁止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在香港上市,阿里巴巴最終花落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於2014
年9月掛牌上市,同時創下史上IPO融資額最高紀錄。此舉促使香港交易所針對同股不同權對外進行公開意見徵詢,並於去(2017)年12月宣布新經濟型企業得以同股不同權架構於創新板上市,預計自今(2018)年第二季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