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邁步-財政部的相關措施-專訪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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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自2016年12月28日公布以來,經過一年的準備期,已於去(2017)年12月28日正式適行。納保法的適行對我國納稅者的權利保護後續影響值得觀察,各界亦有相關討論的聲音。為了瞭解財政部對納保法上路後的相關措施,會計研究月刊編輯部特別專訪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談及納保法的重點,及財政部因應納保法上路的準備工作。

納稅者權利保護邁步-實質課稅、推計課稅免罰

脫法避稅 無隱匿、申報不實可免罰

對於納稅者權利影響最大的,吳蓮英首先提到:「實質課稅及推計課稅將不處罰,跨出了納稅者權利保護的一大步」。說起實質課稅,由於許多爭議是從租稅規劃而來,民眾從事經濟行為時,都希望能夠將稅負降到最低,合法節稅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超過合理的範圍就會變成脫法避稅,或甚至是違法逃稅。合法與脫法的界線有時不太好拿捏,而被稅局查獲認定為脫法避稅時,以往不但要補稅還要罰鍰。納保法第7條規定,脫法避稅如果在申報或接受調查時,有做適當的揭露,僅須補稅及加徵滯納金和利息,已不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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