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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者的舉報-從登聞鼓到巴拿馬文件
舉報機制從古到今皆存。本文介紹企業內部設立舉報機制的利弊、制度之發展、建立制度之做法、影響制度成敗之因素,及最近方出現的巴拿馬文件。巴拿馬文件是顯示外部舉報威力之著名案例。
舉報機制非現代產物,史書即有登聞鼓的記載,時間早在周朝。登聞鼓亦稱「路鼓」,是中國古代人民直訴的工具,它懸掛在朝堂之外,民眾如遭冤屈,無法在地方經正常程序得到昭雪,可到中央擊鼓申訴。官員聽到鼓聲,必須受理,電視劇中常出現的「擊鼓鳴冤」,陳情人即在打登聞鼓。對平民百姓而言,採用越級通報方式最大的好處,是直達天聽,避免資訊在傳遞過程被吃案。到了宋朝,與登聞鼓有關的機構成立,如鼓司、登聞院,它們先受理案件,再呈給皇帝裁決。
到現代社會,企業的利害關係人亦可用類似「登聞鼓」的機制,惟陳情人不再打鼓,換成吹哨,成為吹哨者(whistleblower)。「吹哨者」一詞,源自英國。當時,英國警察若發現犯罪事件正在進行,就會吹哨,促同僚及民眾注意。時至今日,「吹哨者」已延伸成為揭發不當行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