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與社會使命型企業(Social Mission Businesses)在全球蔚為風潮,形成了一場新的公民自覺與自發的運動。即便我國政府將2014年訂為社會企業元年,然而,根據聯合報願景工程社會企業普查結果,臺灣有八成以上的民眾沒聽過「社會企業」一詞,且其中真正理解社會企業含義的只有4%。
我國法制侷限
所謂「社會企業」或「社會使命型企業」,係指企業之宗旨不以追求營利為唯一目標,亦即除了賺取利潤外,更努力維繫社會與環境方面之平衡。或有謂三重基線(Triple
Bottom Line),使該企業在財務、環境與社會使命三要素的永續發展。然而,使用社會企業之文字常常與社會之企業責任相互混淆,為避免用語上之誤解,
有學者另稱社會企業為「兼益公司」或「共益公司」(Profit-with-Purpose
Business),其意涵為兼顧獲利和照顧股東以外之社會利益的公司組織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