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會計與審計-公司法全盤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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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報告與營業報告書,是投資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瞭解公司過去營運結果,及預估未來營運方向的重要參考資料,其是否可取得,以及取得後品質之良窳,亦攸關交易相對人之權益能否維護,惟在我國現行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之規定下,除非公司股票公開發行或上市(櫃)交易,否則,實務上,大多數利害關係人要取得前述資訊,已非常困難,更遑論資訊之品質。影響所及,利害關係人決策之風險提高。

民間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以下簡稱修法委員會)深知資訊之重要、商業會計法已對公司財報等資訊作出基本要求、現行公司法之規範基本上係針對大型公司、中小企業之法規遵循成本相對偏高,以及主管機關之監理稽核成效隨之受限等,基於保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以及追求行政機關有效監理的目標,即在既有基礎上,辨認目前實務上出現的問題,再針對部分問題提出改革建議。本文即說明修法委員會考量的部分會計審計問題及其提出的建議。

修法委員會的建議,大體而言有:建立資訊平臺、提升資訊之可取得性、可靠性及企業之透明度,還有,資訊之公開及外部人之驗證應因公司之規模而異,予以分級。本文說明修法委員會考量的部分問題,如圖一。以上11個問題中,第1與第2個問題與大小分流有關,第4至第7個問題與合併財務報表有關。11個問題中的1、4、5、6、7等五個問題,本文限於篇幅,不予討論,僅討論其餘六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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