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6年6月號 (第487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86第29頁
行政院就「百年信託」制度方向達成共識,未來只要符合條件,家族將可透過「連續受益人信託」制度將資產安排給後代,存續期間最長可達100年,而且後代依契約承接受益權時,不會被課徵贈與稅或遺產稅,等於為家族財富跨世代傳承打開制度大門。此項制度的核心,在於將家族資產分配事先寫進信託契約,所謂「連續受益人信託」,是指在契約中先約定好信託期間與受益人順序,例如第一代、第二代到子孫後代,並設定各自取得或喪失受益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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