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6年1月號 (第482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82第32頁
金管會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包括:一、損益表收益與費損分類方式調整:明定綜合損益表之收益及費損應按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種類分別列報,以利投資人更清楚了解損益來源。二、增加「營業費用」分類方式之彈性,將現行企業「應」採功能別方式分類修正為「原則」以功能別為主,也可選擇採性質別,或兩者兼採之方式分類。
全文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