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5年2月號 (第471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71第22頁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菸酒稅法、土地稅法、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將現行按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賦予稽徵機關得衡酌個案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新法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現行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的罰度,修正為「2%以下」;違反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轉賣或移用牌照者,其罰鍰裁處倍數分別由「1倍」、「1倍」、「2倍」修正為「1倍以下」、「1倍以下」、「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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