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延長股權獎勵之納稅期限 加強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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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稅務機關對於個人稅徵收管理之重視程度日益提高。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於今(2024)年 4 月發布《公告二》,針對中國境內上市公司符合條件之股權獎勵計劃,將個人納稅期間延長至 36 個月。然亦強調適用該遞延納稅政策之前提為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而稅務總局在今年1月31日發布《 公 告一》,也強調股權(股票)獎勵之相關申報及備案要求,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一個納稅年度內從同一單位或不同單位多次取得股權獎勵,需合併課稅。茲將《公告二》及《公告一》之重點摘要如下。

《公告二》重點摘要 

《公告二》規定將個人股權獎勵所得之納稅期限遞延至最多不超過 36 個月,評估其適用性需參考以下幾個方面:
● 股權獎勵之標的係指其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計畫已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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