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徵收碳費,環境部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明定徵收對象為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並公
布碳費計算及排放量扣減方式,將於今(2024)年第 1 季定案收費辦法,也宣告自今年起「排碳有價」。在收費對象部分,收費辦法規劃以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全廠(場)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其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為收費對象,業者需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規定,將今年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於明(2025)年 4 月底前完成盤查登錄,5 月底前採網路申報方式申報碳費,並至指定金融機構繳納費用。除外,草案也規定計算方式、徵收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等。環境部宣告從今年開始,臺灣正式邁入排碳有價時代,後續也將持續與各界溝通規劃收費辦法內容,盼凝聚共識,加快碳費相關子法之訂定,朝向低碳淨零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