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4年2月號 (第459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59第20頁
為持續強化我國公司治理,便利股東行使選舉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金管會依公司法之授權,擴大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之適用範圍,規範 自 明(2025)年 1 月 1 日起,增訂全體興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即自明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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