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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18)年臺北市長選舉,5 位候選人角逐。柯文哲與丁守中得票最高,但差距甚小,僅3,254 票,不到有效票數的0.3%。丁守中遂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 條之規定聲請「重新計票」。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北選會)不得不接受,並須於20 日內完成。
所謂「重新計票」,從字面上解讀,係在第一次數完票並得知各候選人的得票數後,再次計算票數。媒體稱「重新計票」為驗票。「驗」是檢驗,是一種調查(investigation);至於調查之標的,則是各候選人的真實得票數。
調查的方式,可以是把臺北市1,563
個投開票所的選票袋逐一拆封,再次點算,檢視每張選票有沒有唱錯、每袋選票有沒有加錯,再把所有票袋各候選人的得票數加總,確定各候選人真實的總得票數。這種調查方法著重細節,好似檢驗樹林中每棵樹的每片葉子,但卻忽略對細節的控制,不見得能辨認出所有錯誤,不能稱其有效果(effective);未考量各投開票所風險程度的不同,調查作法一律,亦不能稱其有效率(efficient)。
在會計師的眼中,有效果與有效率的查核方式,是配合受查者的業務(business),
以風險為基礎(risk-based),全面辨認出風險之所在後,才設計適當的查核程序,著手調查。本文即在說明驗票人員如何應用會計人常用的總數與明細數間的統制關係,藉助其他關鍵資訊,設計出效果與效率均可提高之驗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