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查核準則修正 員工伙食費免稅額上調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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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營利事業員工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額度,由現行新臺 幣 2,400 元調高為 3,000 元,並追溯自去(2023)年 1 月 1 日起適用,以期減輕員工租稅負擔。配合上開修正,財政部同步發布釋令,將執行業務者員工之伙食費免稅額度,亦由現行 2,400 元提高為 3,000 元,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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