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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在今(2022)年數月以來公布有關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規定、增值稅有關電子發票開立時點與出口清關、個人所得稅扣繳、最低薪資及稅務行政等相關規定,重點摘要如下。
企業所得稅(CIT)
2019 未產生收入,無30%企所稅減免
根據第92/2021/ND-CP號法令,去(2021)年收入未超過2,000億越南盾的企業和與2019年相比收入減少的企業,有資格獲得30%的CIT減免。今年7月4日越南稅務總局(GDT)
進一步發布第2594/TCT-CS號函,說明企業在2019年未產生收入者(即不符合上開法令所規定之兩項條件之一)則無資格在去年獲得30%的CIT減免。若為2019年成立且經營期間不足3個月之企業,在評估去年CIT減免30%資格時,應以2019年實際月平均收入乘以
12個月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