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2022)年於通貨膨脹壓力下,多國央行啟動升息,已有多個國際組織示警,短期內大幅升息可能影響金融穩定,加上我國尚未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 17),資產面反映保險業持有債券價格下跌,惟負債面尚未以公允價值評價,無法完全反映升息對資產與負債之影響,故部分保險業擬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金管會表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 9)笫4.4節訂有金融資產重分類之原則性規範,對於實務之應用,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就「保險業因國際經濟情勢劇變致生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改變所衍生之金融資產重分類疑義」提供參考指引,保險業如擬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應依IFRS 9相關規範及會基會參考指引辦理;另為維持保險業資本穩健,對於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之公司,金管會將要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避免重分類使分派股利增加。(請參考本期P.28會計圈動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