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價會反應碳風險?排碳大戶與COP 26事件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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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大氣溫度升高與異常氣候,已經嚴重影響到人們的生活環境。各國政府與跨國機構廣泛達成共識,承認必須共同採取行動來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為了保護環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2015 年12 月《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第21屆締約方會議(COP 21)於巴黎召開,共有195 個簽署國承諾在2100 年時,將全球溫度上升幅度限制在2°C以下(相對工業化前),最好控制在1.5°C,藉以阻止全球暖化加劇,稱為「巴黎氣候協定」。而要達到以上目標,意謂著必須有效減少碳排放(carbon emissions)。COP 21 是近年來最重要的締約國會議,會議重點為希望透過各國代表密集協商,最終能通過具法律約束力的巴黎氣候協定,做為全球對抗氣候變遷的基礎。

臺灣依循UNFCCC,呼應氣候變遷全球行動,在2015 年通過並實施《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國家的長期減碳目標,期望在2050 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 年(基準年)排放量50%以下,並訂定五年為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溫室氣體主要是指二氧化碳與甲烷等7 種,環保署將此7 種溫室氣體年排放量轉換成碳排放量(公噸CO2)。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可分為範疇一(直接排放)、範疇二(間接排放)及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範疇一是指直接或主要的碳足跡,即燃燒化石燃料或在製程中產生直接的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二是指間接或次要的碳足跡,其為外購電力、蒸氣或其它能資源產生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三是指由事業活動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但該排放源並非事業自有或可控制的,如:租賃、委外 業務、員工通勤、商務旅行、上下游運輸和配送等活動之其他間接排放。根據行政院環保署《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環保署現階段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疇為直接排放及間接排放(即範疇一及範疇二)。

進一步,行政院於今(2022)年4 月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內容最主要在第4 條第一項,正式將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設定為2050 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然而就此條文在立法院引起很大的爭議與討論,同時如何達成也受到很大的質疑。

氣候變化、碳排放
企業實質風險升高

一些研究也發現,氣候變化的議題不容忽視,Stroebel & Wurgler(2021)透過對861位財務學者、專業人士、主管機關,以及經濟學家的調查結果發現,公司與投資者未來五年首要面對的氣候風險,來自氣候政策與法規的變化,未來三十年面對的將是實質面的氣候風險。Monasterolo & De Angelis(2020) 發現,投資者與金融市場尚未完整將氣候相關風險計入金融合約訂價中,所以一旦政府履行減少碳排放的承諾,碳定價與碳權交易會對高碳排放量之公司帶來相對高的財務風險;此類風險在文獻中稱為碳風險(carbon risk)。Bolton & Kacperczyk(2021)、Goergen et al.(2020)、Andersson et al.(2016) 等人皆發現,碳排放是公司財務風險的重大來源;而Ilhan et al.(2019) 發現, 公司碳排放量將增加公司股票報酬的下方風險(downside risk);Javadi & Masum(2021)發現,氣候風險會反應在公司的貸款利率上。

COP 26宣言
對臺灣上市櫃股價影響之研究

去(2021) 年底於英國舉行之第26 屆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會議(COP 26),是繼COP 21 最重要的會議,也是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後最重要的首次檢討大會,敦促各國政府提出減碳日期表與路徑。根據綠色和平(Greenpeace)專題報告,各國在COP 26 簽署的宣言如下:
●全球甲烷承諾(Global Methane Pledge):在美國與歐盟聯手倡議下,有105 個國家簽署承諾,宣示未來十年要減少30%的甲烷排放量,以減緩氣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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