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電商逃漏稅 稅籍登記新制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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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網路銷售貨物及勞務日漸普遍,網路賣家之網址及會員帳號等如同實體營業人之營業地址,有必要納入稅籍登記事項,以利消費者辨識。財政部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明(2023)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此外,平台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係會計事項經過之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財政部說明,須申請變更登記營業人為:(1)自明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者;(2)今(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明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者;(3)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明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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