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法規擬放寬 單一平台募資上限提高至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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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開放證券型虛擬通貨發行(STO)迄今近二年,礙於法規嚴格尚無業者申請。為兼顧市場風險與業者經營彈性,金管會持續請櫃買中心蒐集國際間實務發展現況及瞭解業者意見,將研議放寬STO相關規範,包括:(1)證券商在無重大違反STO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情事下,原單一平台受理首檔STO交易後方能再接受第二檔以上STO之間隔期間為一年,放寬為6個月;另將單一平台募資上限由新臺幣(以下同)1億元提高至2億元。(2) 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募資金額3,000萬元(含)以下之STO。金管會表示,將修正相關函令,並請櫃買中心修正STO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而未來仍將以兼顧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的思考,循序漸進在發展過程中尋求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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