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生技醫藥條例三讀 租稅優惠再延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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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並更名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延長施行期限至2031年12月31日止。新版生技醫藥條例之獎勵範圍,擴大新增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之創新技術平台等獎勵項目,並納入受託開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修訂研發投資抵減規定,從事研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用於研發支出的25%,自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五年內抵減;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同一年度支出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可抵減當年度5%或三年內3%之應納稅額,每年抵減30%為限;另新增個人股東現金投資未上市櫃之生技醫藥公司,於同一生技醫藥公司達100萬元以上且持股滿三年,可就投資金額50%於二年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每年500萬元為限;此外,未來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及技術投資人因技術入股,或持有認股權憑證取得之股票,持有股票且任職或提供技術服務達二年者,亦可選擇以「轉讓價」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擇低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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