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英所得稅協定完成修約 符合國際BEPS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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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英國於2002年簽署生效「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與駐台北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避免所得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為順應國際最新準則要求,強化雙邊稅務合作,增進跨境稅務爭議解決機制效率,財政部與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HMRC)自2019年起展開修約諮商,並於今(2021)年8月完成「臺英所得稅協定修約議定書」簽署,雙方將依其第18條規定,於各自完成國內必要程序後相互通知,自後通知之日起生效。 財政部強調,本次修約原則未改變雙方納稅義務人適用原協定之減免稅,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而修約後可使臺英所得稅協定符合國際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相關標準,完備依國際標準執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之法據,明確本協定不為逃稅或避稅行為提供雙重不課稅或減免稅機會意旨,維護合法納稅義務人權益,促進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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