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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已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除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外,並規劃徵收碳費,專款專用於減碳工作之推動。依據預告修正草案第26條規定,碳費將分階段按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徵收,而溫室氣體排放量之計算將涵蓋直接與間接排放量。為促使節約能源及兼具公平原則,事業使用電力所造成間接排放部分,需由事業自行負責,不轉由發電廠承擔;亦即,用電量愈高者所需繳交的碳費將愈多。未來徵收碳費之內容及徵收方式、徵收作業將由環保署規劃與辦理。環保署也表示,參考過去各種徵收經驗,碳費制度需要考量多重因素,在實際運作上也需將「分階段徵收」、「差別費率」及「減量抵減」等機制逐一盤點,將再進一步與各界深入討論,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