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表示,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發展環境,自2012年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得對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經延長使用期限,將至今(2021)年底止。為利於節能減碳及產業發展,亦順應國際支持綠能車輛發展之趨勢,行政院日前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將再延長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四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另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逾繳納期間30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