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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個人於2022年1月1日以後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投資並取得成立未滿二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新發行股份者,自該股份持有期間屆滿二年之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當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產創條例第23條之2規定天使投資人租稅減免優惠,個人投資同一家新創新股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持股滿二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抵減綜合所得總額,每年最高300萬元為限。財政部表示,為使適用該項租稅減免致繳納較低稅負或完全免稅之個人,課以最基本之稅負,未來新制下,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20%稅率)。個人最快在2022年投資於2024年屆滿兩年,並於2025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案件,將適用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