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定期定額」投資國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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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以「定期定股」方式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無法滿足投資人多元金融商品選擇及小額投資人全球資產布局之需求,金管會日前開放證券商得接受委託人以「定期定額」方式,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有助於投資人在資產配置及理財規劃上有更多選擇,並可達普惠金融之效益。定期定額買賣標的以中長期投資為原則,並以股票及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為限。以定期定額方式買進之成交價格計算,為證券商以交易當日定期定額全部成交數量及成交金額之加權平均價格。此外,證券商應考量標的風險及流動性訂定標的選定標準,且得受託標的應經風險控管及產品或業務單位部門主管審查;並應於營業處所或網站揭露定期定額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相關訊息,包含證券商選定之外國證券交易市場、標的範圍及委託人應負擔的費用等。證券商將配合調整相關系統後,即可上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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