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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司治理3.0」及其他法規之修正,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以強化股務作業品質與中位性,及提升電子投票結果的透明度。主要修正要點包括:由於股務代辦已為國際趨勢,且自辦股務公司時引發爭議,本次明定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之股務委外辦理者,不得收回自辦;且自明(2022)年1月1日起,將由集保公司定期辦理股務機構之評鑑制度,確保股務中立性及提升辦理股務之品質,並重建外界對股務機構的信任;另規定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一日,將股東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予以公告,提高資訊透明度;此外,如自辦股務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受金管會處分後,應於2個月內完成股務移交作業,無代辦股務機構承接時,則由集保公司指定股務機構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