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辦理保險業內控查核 新納二項查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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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之效能,考量現行保險相關法令規範及審計準則公報等已有大幅異動,金管會近日已同意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報之「會計師辦理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範例」,並自今(2021)年1月1日起,適用於會計師辦理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新範例主要有二大特色:

為提升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之效能,考量現行保險相關法令規範及審計準則公報等已有大幅異動,金管會近日已同意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報之「會計師辦理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範例」,並自今(2021)年1月1日起,適用於會計師辦理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新範例主要有二大特色:
1. 提升保險業內部稽核自評功能,並強化會計師查核之有效性:本範本以金管會現行對內部控制制度之判斷項目為基本架構,參考相關法令規定,將內控制度有效性之判斷參考項目予以逐項列示,俾利保險業內部人員及會計師逐一進行評估及查核。
2. 納入各類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完備查核範圍:本範本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將該辦法規定應包括之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均予納入查核範圍;亦納入金管會檢查局金融檢查報告之相關控制程序,及就保險業裁罰案件較多之主要檢查缺失「個人資料保護」及「股權利益衝突」等2項納入查核項目及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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