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系統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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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民國(以下同)105年度實施第三屆上市上櫃公司治理評鑑,而相關公司治理評鑑系統變動,主要係原C題型之指標,大部分為國際良好公司治理範例,因達成難度較高,故過去第一屆及第二屆採「符合者得分,不符合者排除適用,分子分母同時減除」之方式計分,惟此鼓勵效果並不顯著;因此,第三屆主要對題型及其評分制度作出重大的變革。

公司治理評鑑制度之變革

1. 題型及評分之變革:
題型仍區分為:A題型、B題型、C題型。A題型屬一般性題型,包含基本法令遵循項及優於法令規範之良好公司治理範例項,全體受評公司皆應適用;亦即A題型均包括於分母指標數中,受評公司於分子指標數得分(1)或不得分(0)。B題型之內容及意旨與A題型相同,惟例外規範在特定情況下,部分公司得不適用該項指標;若不適用者,將不包括於分母指標數中;若適用者,將包括於分母指標數中,受評公司於分子指標數得分(1)或不得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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