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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歲末年終,今(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席捲,對全球來說可謂難熬的一年,送舊迎新、展望未來,財務會計準則的重要變革,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我國保險業預計將在2026年開始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
17),影響層面遍及業者、投保人、投資人、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準則規範保險公司須以公允價值衡量保險合約,對企業自身強化管理資訊透明;對簽訂保險合約的客戶,提高財務保障;而對財報使用者來說,更容易從財報中獲得公司營運狀況之資訊。
強化品質資訊
落實資產、負債管理
保險業對比製造業、服務業具有特殊產業特性,三者雖然都對客戶提供產品與服務,但製造業、服務業在提供產品、服務的當下,產品成本跟服務成本通常都已經知悉,唯有保險在合約簽訂的當下,成本卻仍然具有高度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