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審計品質 簽證會計師資格擬趨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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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研議修正「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將於近日預告。為強化查核簽證品質,擬將簽證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會計師之工作經歷,由三年提高至五年,並限於執行或協助執行財務報告之簽證工作;又考量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簽證品質管制複核之需求,將簽證會計師人數提高至3人。而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辦理簽證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業務之會計師,其最近一年之進修時數,將由現行至少應達20小時,提高為40小時。再者,明訂會計師事務所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六號規定建立品質管制制度,如未訂定或未有效執行品質管制制度,將可列為不予核准申請辦理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及得撤銷或廢止核准之事由。此外,未來會計師事務所如新增會計師辦理簽證業務,應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又經核准辦理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如退出其所屬會計師事務所,金管會應予廢止其核准,該會計師事務所並應於期限內向金管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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