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8年12月號 (第397期) 出處:
為減少民眾攜帶現金繳款之不便,推廣使用電子支付工具,金管會日前開放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之特約商店為便利商店業及超級市場業時,該等特約商店可受各級政府委託代徵收規費、稅捐與罰鍰及受公用事業委託代收服務費(如罰單、停車費、水電費等)以民眾的信用卡支付,以提升民眾支付之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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