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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為帶動國內併購新創風氣,將針對無形資產攤銷等議題,研議修正企業併購法,簡化併購行政作業。本文將以現行企業併購法及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企業因併購所生的無形資產攤銷議題,探討說明實務上遇到的爭議,以及企業併購法未來修法可考量的方向。
租稅優惠類型及無形資產之認定
現行企業併購法規定,若企業依據企業併購法完成企業的合併、收購及分割,於租稅效果來說,符合一定條件下,大致可區分為三種類型的租稅優惠:
1. 交易稅賦的免徵:企業可免徵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及營業稅,而土地所有權移轉,亦可辦理記存土地增值稅。
2. 租稅優惠的繼受:收購公司得分別繼續承受已享有而尚未屆滿,或尚未抵減的租稅獎勵。
3. 無形資產及其他費用攤銷:
因併購所產生的商譽及費用得於一定期間內攤銷。若企業因併購而取得「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亦得於所得稅認列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