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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日前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未來金融機構辦理新臺幣(以 下同)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不含)之國內現金匯 款、3萬元以上之國內轉帳匯款,及無摺存款案件,均應 依規定確認客戶身分。金融機構受理臨櫃國內匯款及3萬 元以上無摺存款案件,應留存匯款人或存款人姓名、身分證號碼(或統一證號)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非存戶本人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加註匯款代理人或存款代理人 姓名及身分證號碼(或統一證號),如為3萬元以下無摺 存款,亦應加註姓名及電話。金融機構應要求匯款人或辦 理3萬元以上無摺存款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核對匯款 人或辦理無摺存款人之身分與匯款申請書或無摺存款單填寫之資料是否相符。